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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在健身房上私教课时被教练突然用剪刀剪开裤子!
女子在健身房上私教课时被教练突然用剪刀剪开裤子!“你到底想干嘛,摸我还不够吗?”浙江温州,王女士在健身房上私教课时,一旁的男教练却突然用剪刀剪开了她的裆部。面对这样行为,教练却无耻的说道:“我就想看看你的是什么样的,你来这不是想让我搞吗?”
王女士是个职场女性,工作之余也偶有健身的好习惯,但一般都是在户外跑步或者居家练习瑜伽,可即便如此,王女士的身材依然保持的很完美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王女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,遇到了三个高大帅气浑身腱子肉的小伙子在街上为健身房招揽生意,对此王女士停下了脚步。
经过简单的沟通后,三个小伙子就开始疯狂推荐王女士办卡充值。为此,王女士很是反感,这不就赤裸裸的套路吗?不过,其中一个姓魏的教练却十分的有耐心,他不仅跟王女士普及健身的好处,还承诺只要报名,就可以赠送三节免费的私教课。
要知道,身材这么好的教练,一节私教课恐怕就要大几千。看着眼前年轻帅气的小伙子,王女士动心了,但前提必须是满意了,才会充值会员的。
之后,王女士如约前往了健身房,在这里她确实享受到了一节免费的私教课,而且教练正是魏某,在他的指导下,王女士很是满意,当即就办了会员。就这样,魏某成为了王女士指定的私人教练,而王女士也乐此不疲,但凡有时间就会去健身房,两人的也逐渐熟悉了起来。
在平时的锻炼中,王女士一般都穿着很宽松的运动衣。可魏某却告诉王女士,为了更好的塑形最好穿上瑜伽服,于是王女士就置办了两三套。这一天,王女士再次来健身,而在瑜伽服的包裹下,尽显她的好身材,魏某当时都看呆了。
随后,魏某就指导王女士做一些拉伸动作。而在此过程中,魏某却一直要求王女士弓起两腿,说是做胯部的拉伸,而由于王女士头部在后面,魏某就一手拖着臀部,另一只手却有意无意的触碰到王女士的。
虽然这些举动让王女士感觉很尴尬,但考虑到魏某是专业的教练,她也没有多想,并想着健身结束之前好好的洗个热水澡,毕竟健身的时候会出大量的汗水,而紧身的瑜伽服让她很是闷热。
可在接下来的一个下腰练习时,王女士却感觉自己裆部凉凉的,回头一看,发现身后的魏教练一手拿着剪刀,一手拿着自己裆部被剪下来的布料,还直勾勾地在看。
而这个举动也彻底激怒了王女士,她大吼道:“你想干嘛,怎么剪我的裆部,要脸吗?”由于王女士的骂声特别大,健身房的其他人也都不约而同地投来了异样的目光。
而魏某对此却不以为然,他很淡定的回了一句:“我就是想看下你的私密处而已,并且你的蜜桃臀一直对着我,不是在勾引我吗?。”
简直下流无耻啊。哪怕主动给王女士道个歉也算有点羞耻之心!女性上私教课本身就比较吃亏,男教练趁机揩油也见怪不怪了,而这个魏某实在太恶心了。
为此,王女士选择了报警,并要求健身房退还相应的费用。那么,在这件事上,魏某和健身房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?
1、很显然,魏某未经王女士同意擅自剪开其裆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,而在王女士发现后,魏某也没有进一步强制的举动。因此,属于一般猥亵,并不构成刑事犯罪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
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不过,考虑到魏某是在健身房这样的场合实施的猥亵行为,且其用剪刀剪开王女士的裆部其实令人作呕,另外事后出言侮辱,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,依法可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。当然,对于给王女士造成的精神困扰,魏某也必须做出相应的道歉……不过对于这样的人,个人建议永久禁止其从事健身行业。
2、魏某作为健身房的工作人员,而其指导王女士进行健身训练就属于执行工作任务,在这个过程中实施猥亵,健身房依法也应当承担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参看该法条我们可以看出,健身房作为一个经营性场所,其经营者需对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。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那么他应当对在该场所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但是若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那么他便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“过错”,既然他无过错,那么我们自然也无法要求他为自己无过错的事由“买单”。但事实上,健身房在聘用教练时就应该注重人品,同时在聘用后也应该加强管理,而且在教练授课的过程中,健身房也应尽到一定的监督义务。
从这个角度讲,健身房也应当对王女士进行赔礼道歉,最好的办法就是退还其卡内的余额。对此,你有什么看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