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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:花4660元报的瑜伽私教课课没上完商家却要求补差价?
烟台:花4660元报的瑜伽私教课课没上完商家却要求补差价?近日,壹粉“739815”张女士在齐鲁壹点情报站报料称,“2018年7月其在烟台安卡拉舞蹈瑜伽生活馆交纳3460元, 加上之前预存的1200元,共4660元,费用全部交给瑜伽馆,由瑜伽馆老板陈妍办理,并且就卡的使用时间进行确认 ,私教无限期,且有特殊情况可办理停卡,共应享17节产后瑜伽一对一私教课,消费满额砸金蛋中5节小班课。已上 私教课6次,2019年2月份因身体不适做手术,按照瑜伽馆的会员章程因特殊疾病情况可以暂停课备以后使用。请私教 老师紫铜办理了停课一年半。10月份身体恢复联系上课,瑜伽馆以私教老师辞职不了解情况为由拒不安排上课,且不退费,现存当时转账记录和会员章程及卡等材料,并有10月份与紫铜确认办理停卡记录”。
壹粉张女士认为费用交给老板陈妍了,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完成私教课;一对一私教课程店里有责任且必须联络上课时间及停课安排;人员离职,店里应有对顾客的交接手续和管理档案,而不能把店的责任推脱给离职人员。
记者联系到烟台安卡拉舞蹈瑜伽生活馆一位姓王的负责人,王经理告诉记者,由于报料人张女士办理的私教课有效期 只有3个月,请假办理停课只有在怀孕或者重大疾病情况下才可以请长假,其他疾病最多3个月假期,而且店里并无张 女士的请假停课记录,所以张女士的卡已过期作废,不能继续上课,也不能退费,可以为张女士申请协商公司,补齐差价,让张女士继续上课。
张女士对于店里要求补齐1287元差价的要求不能理解,无法接受。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,律师告诉记者,张女士作为 购买服务的消费者与商家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,其中条款里规定不能冻结停课超过3个月,除了怀孕和重大疾病除 外,商家是在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,这种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,首先商家使用格式条款应该以比较显著的方式(加粗 加黑)提醒消费者他们这个格式条款的内容,再者作为这种格式条款是为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义务,加重消费者 责任的,那么这种格式条款的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。
张女士说,由于瑜伽馆离自己居住的地方比较近,本来还想接着上课,现在只希望商家能够退款,店家坚持只能补差价的话,自己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